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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旅居史、散布涉疫谣言……这4类行为近日被广州警方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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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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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广

6 月 8 日 上 午 , 广 州 市 召 开 疫 情 防 控 新 闻 发 布 会 ( 2 0 2 1 年 总 第 7 5 场 )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党 委 委 员 、 副 局 长 、 新 闻 发 言 人 杨 炳 升

在 会 上 通 报 广 州 警 方 近 日 依 法 查 处 的 违 反 疫 情 防 控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的 6 个 案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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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 5 日 下 午 , 家 住 番 禺 区 大 石 街 北 联 村 的 祝 某 前 往 荔 湾 区 白 鹤 洞 街 某 小 区 探 望 父 母 ( 其 父 母 在 3 0 日 被 确 定 为 新 冠 肺 炎 确 诊 病 例 ) , 祝 某 后 因 出 现 咳 嗽 、 发 热 症 状 , 先 后 于 6 月 2 日 、 4 日 前 往 医 院 就 诊 , 但 祝 某 未 如 实 告 知 医 生 近 1 4 天 内 的 旅 居 史 , 隐 瞒 曾 与 确 诊 病 例 接 触 以 及 到 过 疫 情 高 发 区 的 事 实 , 后 被 确 诊 感 染 新 冠 肺 炎 。 至 6 月 6 日 祝 某 被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前 , 其 活 动 轨 迹 已 涉 及 番 禺 区 大 石 街 辖 内 医 院 、 球 场 等 公 共 场 所 , 导 致 部 分 群 众 成 为 密 切 接 触 者 、 次 密 接 触 者 需 要 隔 离 观 察 、 居 家 隔 离 , 引 发 新 冠 肺 炎 传 播 严 重 危 险 。 祝 某 的 行 为 未 执 行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指 挥 部 第 6 号 通 告 的 防 疫 措 施 , 未 向 当 地 村 ( 居 ) 委 报 到 并 接 受 大 石 镇 三 人 小 组 健 康 管 理 措 施 ; 6 月 2 日 和 6 月 4 日 因 咳 嗽 、 发 烧 等 症 状 前 往 医 院 治 疗 时 , 未 执 行 广 州 市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第 9 号 通 告 的 防 疫 措 施 , 未 如 实 填 写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流 行 病 学 史 调 查 问 卷 》 , 未 如 实 告 知 医 生 近 1 4 天 内 的 旅 居 史 。 目 前 , 祝 某 因 涉 嫌 妨 害 传 染 病 防 治 , 已 被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刑 事 拘 留 。


2 个 案 例 :
1 : 越 秀 区 公 安 分 局 在 工 作 中 发 现 , 广 州 某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的 公 众 号 于 6 月 2 日 1 1 时 3 0 分 发 布 了 一 则 “ 越 秀 矿 泉 瑶 台 片 区 2 名 染 病 人 员 带 病 逃 脱 ” 的 涉 疫 情 虚 假 信 息 , 严 重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 警 方 抓 获 了 该 公 众 号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林 某 。 目 前 , 林 某 因 涉 嫌 编 造 、 故 意 传 播 虚 假 信 息 , 已 被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刑 事 拘 留 。

2 : 5 月 3 1 日 2 1 时 许 , 冯 某 虚 构 事 实 , 编 造 出 其 出 租 屋 室 友 被 确 诊 为 新 冠 肺 炎 的 信 息 发 给 其 姐 姐 。 由 于 冯 某 曾 于 5 月 2 4 日 在 其 姐 姐 位 于 白 云 区 黄 石 街 道 的 家 中 居 住 , 此 消 息 造 成 黄 石 街 道 等 防 疫 部 门 紧 急 采 取 防 控 措 施 。 经 调 查 , 冯 某 的 室 友 并 未 感 染 新 冠 肺 炎 , 其 行 为 引 起 群 众 恐 慌 , 致 使 街 道 、 公 安 机 关 和 防 疫 部 门 出 动 大 量 人 员 、 资 源 进 行 处 理 。 目 前 , 冯 某 已 被 公 安 机 关 予 以 行 政 拘 留 处 罚 。


6 月 6 日 下 午 , 从 化 区 公 安 分 局 城 郊 派 出 所 民 警 会 同 政 府 部 门 防 疫 “ 三 人 小 组 ” , 拟 对 城 郊 街 新 城 西 路 某 旅 馆 的 住 客 肖 某 进 行 现 场 核 酸 检 测 。 经 过 一 个 多 小 时 的 劝 说 , 肖 某 仍 然 拒 绝 开 门 配 合 , 故 民 警 向 其 宣 读 了 《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关 于 开 展 全 区 全 员 核 酸 检 测 工 作 的 通 告 ( 第 1 号 ) 》 等 相 关 规 定 和 法 律 法 规 。 后 在 准 备 检 测 时 , 肖 某 手 持 铁 叉 暴 力 攻 击 现 场 执 法 民 警 , 被 民 警 制 服 并 将 其 传 唤 回 派 出 所 接 受 调 查 。 目 前 , 肖 某 因 涉 嫌 袭 警 , 已 被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刑 事 拘 留 。


2 个 案 例 :
1 : 按 照 5 月 2 9 日 广 州 市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第 1 3 号 通 告 要 求 , 荔 湾 区 海 龙 街 属 疫 情 防 控 区 范 围 , 区 内 所 有 人 员 以 居 家 为 主 , 停 止 非 日 常 生 活 必 须 的 一 切 活 动 , 不 得 外 出 。 5 月 3 1 日 , 海 龙 街 居 民 吉 某 到 疫 情 防 控 执 勤 点 , 要 求 离 开 疫 情 防 控 区 。 现 场 执 勤 民 警 耐 心 向 其 解 释 , 按 照 1 3 号 通 告 要 求 不 能 离 开 疫 情 防 控 区 , 请 其 回 到 住 处 , 并 多 次 劝 阻 和 警 告 其 不 得 冲 卡 。 但 吉 某 仍 强 行 冲 卡 , 殴 打 制 止 其 冲 卡 的 民 警 和 辅 警 , 造 成 民 警 和 辅 警 受 伤 。 目 前 , 吉 某 因 涉 嫌 袭 警 , 被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刑 事 拘 留 。

2 : 6 月 7 日 上 午 , 荔 湾 区 公 安 分 局 中 南 派 出 所 民 警 在 巡 逻 中 发 现 , 辖 内 海 南 村 有 3 名 男 子 违 反 居 家 隔 离 防 疫 要 求 , 在 海 南 村 2 队 鱼 塘 钓 鱼 , 民 警 随 即 将 3 人 带 回 派 出 所 调 查 处 理 。 经 查 , 梁 某 等 3 人 均 为 该 村 村 民 , 其 行 为 违 反 广 州 市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第 1 5 号 通 告 中 “ 严 格 居 家 , 足 不 出 户 , 执 行 封 闭 管 理 ” 的 规 定 。 目 前 , 梁 某 等 3 人 已 被 公 安 机 关 予 以 治 安 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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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 网 上 办 理 ” 服 务 。 近 年 来 , 市 公 安 局 大 力 实 施 “ 减 环 节 、 减 材 料 、 减 跑 次 、 减 时 限 ” 的 “ 四 减 ” 等 一 系 列 改 革 措 施 , 持 续 提 升 网 上 政 务 服 务 能 力 , 已 经 实 现 了 1 9 3 项 市 级 公 安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全 部 “ 可 网 办 ” , 1 0 0 % “ 最 多 跑 一 次 ” , 其 中 1 9 0 项 办 事 “ 不 用 跑 ” 。 在 疫 情 的 特 殊 时 期 , “ 金 融 机 构 安 防 设 施 建 审 验 收 审 批 ” “ 对 实 施 等 级 保 护 的 系 统 备 案 ” 等 事 项 , 都 可 通 过 网 上 办 、 指 尖 办 等 , 结 合 寄 递 服 务 , 做 到 不 用 办 事 群 众 跑 办 事 窗 口 , 完 全 非 接 触 式 办 理 。 5 月 2 3 日 以 来 , 全 市 公 安 审 管 部 门 通 过 “ 不 见 面 审 批 ” 渠 道 共 办 理 业 务 超 过 5 . 9 万 宗 。

A P P 、 微 信 小 程 序 及 公 众 号 等 “ 非 接 触 式 ” 网 上 办 事 渠 道 办 理 。 确 需 现 场 申 办 的 , 进 入 办 理 大 厅 请 务 必 佩 戴 口 罩 、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配 合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测 量 体 温 、 穗 康 码 查 验 等 疫 情 防 控 措 施 。







使
1 . 《 刑 法 》 第 二 百 九 十 一 条 之 一 第 二 款
2 .   《 刑 法 》 第 二 百 九 十 三 条





3 . 《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第 二 十 五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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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1 . 已 经 确 诊 的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病 人 、 病 原 携 带 者 , 拒 绝 隔 离 治 疗 或 者 隔 离 期 未 满 擅 自 脱 离 隔 离 治 疗 , 并 进 入 公 共 场 所 或 者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
2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疑 似 病 人 拒 绝 隔 离 治 疗 或 者 隔 离 期 未 满 擅 自 脱 离 隔 离 治 疗 , 并 进 入 公 共 场 所 或 者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造 成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传 播 的 。
其 他 拒 绝 执 行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依 照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提 出 的 防 控 措 施 , 引 起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传 播 或 者 有 传 播 严 重 危 险 的 , 依 照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 以 妨 害 传 染 病 防 治 罪 定 罪 。
1 . 《 刑 法 》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2 . 《 刑 法 》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使

3 . 《 刑 法 》 第 三 百 三 十 条



使




4 . 《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第 五 十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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