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那么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万事俱备,你还等(缺)啥
来源:南方+客户端、新华社、第一财经
编辑:佛山新闻网麦燕文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方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