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行为蔓延势头,5月18日上午,乐平镇政府依法对位于新旗村委会大旗头村一栋10层超高违建建筑进行破坏性拆除行动。
该违建业主在没有取得报建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不断违法加高楼层。在得知情况后,乐平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约谈,并对业主做了详细询问笔录,同时,发出停工通知和整改通知,明确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违法后果,以督促其停止继续施工。但该当事人置之不理,不断加建抢建,擅自将楼房加高至10层,总建筑面积近1500平方米。经有关部门认定,该房屋属于违法建设。
超高违建不仅扰乱了城乡规划建设的秩序,影响城市容貌,还大大增加了火灾等安全隐患。超高违建宅基地建筑楼层高、一般住户多,房屋构造、住户消防意识等因素更容易引发火灾隐患。
而且,超高违建宅基地建筑楼层高、面积普遍不大,大多只设置1条楼梯(如安装电梯,电梯又占用了部分楼梯的疏散空间),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将扩散更快,不利于住户疏散和有效逃生。
为有效制止抢建违建行为、打消违建业主的侥幸心理,同时也为及时消除潜藏在居民身边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乐平镇政府决定对其超高违建部分依法强制拆除。
现场,警戒组人员拉设警戒带,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安全隐患,保障拆除工作顺利进行。施工人员对该违建宅基地的超高部分采取打穿楼面等破坏性拆除措施,有效打击超高违建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乐平镇将继续以重点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为抓手,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深入推进打击违法宅基地工作,重点打击整治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同时加大“两违”整治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全民依法依规报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巩固乐平镇“两违”整治工作成果。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三农农发[2020] 46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可建筑区(包括外墙、外飘阳台、门廊等)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暫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超过4.5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不包括天面梯间房高度),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农村住宅建设应充分考虑间距、采光、通风、消防、通行等要求,新建住宅正向间距要大于0.6H ( H为建筑高度),且不得小于6米;侧向间距不得少于3米。旧村的村民住宅正向间距要大于3米,侧向间距不少于2米。
此外,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均应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超过规定的层数、高度和面积,或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规划申报和报备手续,都是属于违建宅基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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