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楼业主陈*通及广州*鑫电梯公司,没有充分协商沟通,强行挖坑打桩,损害一楼商铺业主利益。
现提出反对意见如下:
1、正常营业的商铺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公示。
明显是有意不告知一楼商铺,违反了“充分协商”的原则。
(根据《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协商、符合规范”的原则。)
2、公示资料中,没有附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工作人员辩解说是已经贴出来的,可能掉了~。
3、施工期间,因噪音、粉尘等原因,严重影响正营业的商铺。
但公示中显示不受影响,又是依据什么得出不受影响的结论。
(根据《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第十条(三)第4点(附图),对房屋价值受到不利影响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现强烈要求高层获利的业主,给予一楼商铺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注:
该业主也理解,加装电梯有利于该楼大部分业主出行,如果只是自住的楼房,也会尽量理解包容。
但业主的是商铺,是靠门面营业的。加装电梯过程中,肯定会影响商铺营业;因遮挡的原因,更加直接造成商铺日后贬值。所以商铺利益受损是肯定的。
而且该楼部分高层业主已经搬走,积极推进加装电梯后,估计就可以**获。其得益,是建立在强行损害一楼商铺利益的前提下。
加装电梯市场中,类似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未来,相信还将会出现很多类似的个案,成为加装市场中最大的障碍。如果动辄都引导市民向法院起诉,将严重挫败牵头人积极性,甚至使很多有意牵头的热心人不敢站出来。
呼吁相关部门,最好能积极起带头作用,积极协调受损方的补偿问题,制定相关合理补偿细则,才能切实推进电梯加装工作,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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