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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三水区人民医院获悉,三水区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可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无需再到指定地点报销。不久前,区人民医院出现享受到这一政策的首位病例。
市民陈女士因发热、咳嗽、腰痛来到区人民医院肾脏风湿免疫科就诊,接诊医生经问诊得知,陈女士肾功能不全已有5年。完善相关检查后,医生诊断出陈女士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贫血、泌尿系结石并感染、脓毒性休克等疾病。肾脏风湿免疫科主动邀请外科进行会诊,最终得出治疗方案,该方案中有一条是陈女士须输注去白悬浮红细胞2U(400ml),再进行血液透析。
由于陈女士的儿子曾经无偿献血1000ml,根据最新政策,他的直系亲属所用的血液费用可得到减免。医生开单后,陈女士及其儿子去缴费时,在收费处以及输血科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直接减免了这400ml去白悬浮红细胞的费用。据悉,这是区人民医院第一例直系亲属用血减免病例。
区人民医院输血科副主任郑志民介绍,以往,无偿献血者或者其亲属临床用血后,要先在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血站进行报销,有时候不得不多次跑腿。如今,全省各用血医疗机构和血站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广东省内临床用血费用,出院时就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无需再到指定地点报销。
1月14日,三水区人民医院发布用血直免告知书,告知广大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在相关规定内实现用血减免,同时,凭身份证和资料承诺书,可以直接在医院减免。
三水区人民医院发布用血直免告知书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相关规定和佛山市卫健局文件通知文件精神,即日起执行以下内容:
以广东省医院用血直免信息系统为平台,为献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就诊医院提供“一站式”便捷的用血直免服务,实现我省范围内无偿献血者“用血服务不用跑——在省内就诊医院出院时血费直接减免服务新模式,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在广东省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简称献血者)、及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具有法律关系的养父母、养子女)。
免费用血是指所用血者输注的血液品种包含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而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需要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所需其他相关费用。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
1.献血者在本省内献血且经检验合格达200毫升及以上的,无限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在本省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用血减免。
1.无偿献血者于2018年3月1日前在本省内献血合格累计达600毫升或以上,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时,可无限量全额免交规定的费用;献血合格累计未达到600毫升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不享受减免。
2.无偿献血者于2018年3月1日后在本省内献血合格累计达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规定的费用;献血合格累计未达到600毫升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不享受减免。
3.无偿献血者于2018年3月1日后在本省献血合格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时,可无限量全额免交规定的费用。
4.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不与其它医疗待遇报销情况相关联,只与献血量直接关联,按相关规定根据献血量进行核算,由用血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5.用血减免审核以临床用血医院或用血地采供血机构(献血管理机构)认定为准。
6.本规范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办理所需材料:
1.献血者本人:个人身份证明。
2.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献血者本人身份证明、用血者身份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或签署《广东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承诺书》。
备注:未实现“两库一平台”的地区或涉及省内异地献血的需提供献血材料
办理流程:
请符合用血直免的输血患者携相关资料到住院部一楼住院收费窗口5号办理审核手续。
备注:《广东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免交血液成本费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临床医疗机构留存随月结统计表送采供血机构/献血管理机构,一份由报销人员
文 | 佛山日报讯记者吴昱萱 通讯员三医宣 编辑 | 吕小洁
来源:今日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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