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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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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地役权,可建立在产权之上,大概可理解为门口通道,我相对优先使用,但我亦不否认,那是公共地方。例如大家的家门,也是公共地方,但户主拥有绝对的优先使用。
如图,其他人停上侧门,而我就停去转角位,我也没有什么所谓,那是不是,我停,就称之为“霸”,而其他人停到其他公共地方,就不是“霸”,而“霸”又是如何定义。
门口花盘,我唔摆出去,问题也不大,问题是我摆不摆出去,也不可能随便由他人停在我门口。这应该是常理。难道我在其他人家门倒垃圾,也是可以,那也是公共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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