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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确认即将截止!你弄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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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马上就要2021年了!
2021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位纳税人
你们完成确认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具体来说就是,首先,你确认一下2021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与2020年的一样,是否需要修改、作废或新增,如果2021年需要申报填写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2020年填的一样,则不用改!你只需要在2020年12月底前登录APP一键确认即可!
小编提醒:在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个税】可获取确认入口及详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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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税专项扣除?不懂!
当然要跟大家好好讲解下啦~

什么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作用?

先来举个栗子
看看你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假如小陈在2020年9月份应发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以计算得出,应缴税款60元。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类保险-缴税=8000-1000-60=6940元。

注: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的你的汇总薪资,没扣除你月应缴杂项的薪资。
实发工资:扣除了你缴纳项后的实际领到手的薪资。

看完上面的例子
大家是不是比较明白了呢?
专项附加扣除与你的个人所得税挂钩
在其他数额不变的情况下
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越高
你的个人所得税越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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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贫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而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被赡养人: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瞻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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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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