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部分居民短途出行代步工具。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存有量约为120万辆,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矛盾日益凸显。
部分电动车逆行、冲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交通事故涉电动自行车的占比高达19.1%。《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理挖掘使用道路资源,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定》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是总则、销售和登记、静态管理、通行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以及通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等。
重点设置了如下管理制度
1设定了管制路段。 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管制路段。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由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 2完善登记规定,鼓励销售企业带牌销售。
《规定》确定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既适应了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也便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据悉,为更好地便民利民,市公安车管所通过在全市邮政网点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由具备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的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方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3规范充电行为,明确物业企业及村、居委会的消防管理责任。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及充电存在阻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私自拉接电线等火灾隐患行为,规定了消防安全规范、物业消防责任、村居委会消防管理责任、充电场所建设等。 4规范道路通行。
根据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容易造成颅脑损伤等严重交通事故的情况,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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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公安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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