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 关乎每个学生的生命安全 容不得丝毫大意 日前,三水交警大队 在专项检查中查获 一起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 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赢得在场群众的拍手叫好 ▼ 查获一辆没有校车标牌车辆
日前,三水交警大队按照工作部署,在辖区大塘镇某路段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检查,对一辆载有学生的粤R号牌校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没有校车标牌,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民警随即依法对该校车进行了暂扣。
▲民警要求司机出示相关的证件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对违法车辆作出处罚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校车还有两条违法行为未处理,其中一条是超速驾驶,超速达到20%,记分6分,罚款150元。三水交警部门对该辆有安全隐患的校车迅速处置,并协调有关单位,安排有安全资质的校车对车上的学生进行了转运,让孩子们安全及时回到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该校车所有人清远市清城区某小学作出20000元的处罚。
▲涉事校车
▼ 很多人都认为 校车办牌照和取得校车标牌是同一回事 其实不然 校车上牌照和取得校车标牌是两码事 ▼ 校车首先是机动车,要想在路上行驶就必须与其它车辆一样,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机动车牌照,才能上路行驶。这就是所谓的校车上牌照,其实校车上牌照是比较简单的,只要校车符合当地车管所的规定,基本上不存在上牌照难的问题。
在校车上了牌照后,还不能立即接送学生,必须在取得校车标牌后才能投入使用。所谓的校车标牌也就是校车使用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针对校车安全所做出的最为重要的一项要求。校车要想取得校车标牌,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取得。
不过有必要提出的是,或许我们会看到一些非专用校车仍然取得了校车标牌,用于接送小学生或幼儿。其实这只是过渡期的过渡政策。本着“既要保障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坐”的原则,在过渡限内,只要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都可以作为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校车, 但作为校车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取得校车标牌。
当然过渡期一结束,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 近日,三水公安交警部门已对3辆 违反校车安全行驶的校车进行了处罚 有效打击存在安全隐患校车的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出行安全 下来,三水交警将持续开展 “百日安全行动”专项工作 维护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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