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6月,我在佛山三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参观,销售人员向我推介该公司开发的万达广场A区商住楼,看中A区X房。
销售人员向我宣称“该套房售价535266元”、“如果在‘房多多’网站上购买2.5万元的购房券,可以折抵5万元,给予总价款扣减五万后92折优惠”、“该折扣仅三天”等等。
我得知上述情况后,信以为真。向佛山三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26445元,花费25000元向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购房券用于抵扣5万元,向申请贷款220000元,总共花费471455元购买该商品房。
事后,经查询发现该房在2017年3月23日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上公示备案的售价为485266元。佛山三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485266元的公示价格基础上擅自加价50000元与投诉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佛山三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该房屋的备案价格上加价50000元后,又要求、指使、安排我在“房多多”网站上购买25000元购房券,用以争取抵扣50000元。我支出的总购房款为471445元,与该房屋的公示备案价格485266元相差13821元。即471445元为485266元的97折,并不存在所谓的92折“优惠”。
佛山三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该房产原价为535266元,并以购买购房券进行所谓的“优惠”的名义进行价格折扣,使得我产生已经获得房屋的价款较大程度优惠的虚假感觉,从而作出购买的决定。
佛山三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
下边是文件内容截图
我自己的钱退回来了,希望其他业主也能退回来,更希望帮到意向在三水购房的购房者,特发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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