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水网站-新三水人才网-新三水房产网

查看: 3513|回复: 4

[历史] "卖身契"帖式

[复制链接]

48

鲜花

6137

帖子

1万

积分

神鱼

肄水滨淼城人

Rank: 10Rank: 10Rank: 10

原创摄手三水荣誉市民原创写手论坛贡献热心宣传优秀版主论坛元老顾问团专家

QQ
发表于 2018-5-13 17:49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签字后,收了“乳金”,便与亲生子断了关系,承受骨肉分离的终生抱憾。
古代这样的帖式记录有三种格式。

1


2


3


4




手机的发帖,图片顺序有点乱,特编辑整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

鲜花

6137

帖子

1万

积分

神鱼

肄水滨淼城人

Rank: 10Rank: 10Rank: 10

原创摄手三水荣誉市民原创写手论坛贡献热心宣传优秀版主论坛元老顾问团专家

QQ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17:54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听点叫“过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鲜花

2137

帖子

5148

积分

金鱼

Rank: 8Rank: 8

三水荣誉市民原创写手论坛贡献热心宣传

发表于 2018-5-13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值得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3

鲜花

3536

帖子

6803

积分

金鱼

Rank: 8Rank: 8

三水荣誉市民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8-5-14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个在陈志武对中国传统经济的研究中提过,在传统农业社会倒是一个不错的安排。其实双方都可得利的,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以前农村没有退休养老,老人全靠儿孙抚养,非农业社会田地是最重要的生存命脉。当夫妇无儿时,往往由村中长老协调,由其多子亲属中选,将其中一个儿子过继给无后夫妇为儿,为其养老送终,并在其身后继承田地房屋等财产。所以对于把儿子过继给他人的一方未必全是坏事哦。事实上,过继后的儿子在继父母死后认回亲生父母似乎是允许的,就算不认回也可以有亲密联系的,毕竟多数生活在同一条村或附近村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鲜花

425

帖子

2809

积分

铜鱼

Rank: 4

发表于 2018-5-14 21:53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哇,一百岁唔死都有新闻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