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新规来了!
7月1日开始,佛山租房提取公积金由原来23元/平/月上调至35元/平/月,无房提取的公积金由原来4320元/年调高至6930元/年。
1、租房提取新标准: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或套内面积120平),每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部份由个人承担。
2、无房提取新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确定个人为30平;每平按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
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对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政策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我市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以上租房提取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
二、无房提取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以上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对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对年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结转,指年底时点。
二、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年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五、上述补贴率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后年度的补贴,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每年公示。
六、除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一年定期利率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来源:功夫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