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三水发生了几起房地产消费纠纷。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区消委会”)提醒购房者,购房时忌“买房前急躁,买房时冲动”,一定要谨慎行事,才能避免“买房后后悔”。
案例
承诺带装修,收房却是毛坯房
市民吴先生在三水看中了一套公寓,位置、采光、通风都不错,销售人员还告诉吴先生,这套公寓是带装修的,对照价格,吴先生更满意了!在销售人员的推介下,吴先生签了合同,买下这套公寓。签合同的当天,吴先生还有几个朋友在场。
可在前不久交房的时候,吴先生发现房子只是毛坯房!吴先生很生气,找房地产商理论,却发现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毛坯房,而签合同当天,吴先生和几个朋友都没有仔细看。最后,吴先生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但因为调解失败,区消委会建议吴先生采用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另一边,市民李小姐也找到区消委会进行投诉。前不久,李小姐看中三水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但随后却从银行了解到自身不符合申请购房贷款条件。这时候,销售人员给李小姐介绍了一个“门路”:只要800元,就能帮李小姐“搞定”购房贷款。李小姐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决定通过销售人员介绍的“门路”进行贷款买房,于是给房地产商交付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后来,李小姐还是觉得“不靠谱”,想放弃这种偏门的贷款方式,但在跟房地产商协商退回5万元定金时遭到拒绝。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称,这一案例目前还在调解阶段。
提醒
别轻信口头承诺,注意查看合同
“近期三水发生的多起购房消费纠纷,都提醒消费者购房时要谨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底以来,三水区房地产市场走旺,但是许多潜藏其中的消费陷阱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销售环节中因宣传不实引发消费纠纷,例如销售人员故意制造房源紧张信号,对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房子包装修包返租等方面情况进行夸大或虚假表达;或在代批银行贷款等问题上故意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购房。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吴先生案例中,因过于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却忽视对合同条款的查看,最终引发纠纷;而李小姐案例则告诫消费者购房贷款应走合法途径。因按照按揭购房流程,购房者应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按揭手续。一旦按揭贷款不成功,购房者就会面临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因此,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为避免纠纷,在签购房合同之前应向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可贷款及额度。
文:佛山日报
图:网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