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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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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1.当事人提供机动车购车发票等合法证明、身份证等到交警西南中队处理。由于当事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扣留的摩托车,当事人提供、补办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交警部门退还车辆,停车场不收保管费。
3.若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安交警部门通知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去接受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但不会影响当事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至于三水区是否禁摩,是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的。目前,我区未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水区实行禁摩的决定。若实行禁摩,政府将会提前向社会公告。
5.当事人可以到三水区永安驾驶人培训中心报名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费用,请咨询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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