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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0号),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对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
一、政策解读
(一)继续在东部区域执行限购
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
(二)收紧了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对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骗购行为
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四)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执行。
二、政策出台背景
自2016年10月佛山部分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来,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热度得到持续抑制,房价总体平稳。今年3月以来,国内各大城市密集出台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特别是佛山临近城市出台楼市升级版限购政策以后,外市大量购房需求外溢涌入佛山,佛山房地产市场升温,市场出现波动,调控压力进一步增大。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响应“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迅速出台调整了在佛山市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佛山“产业强市”的发展路线,为佛山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政策特点:
(一)收紧限购,抑制投机炒房行为。对毗邻广州的11个镇街加码限购政策,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进一步抑制市外投机炒房行为,让住房进一步回归居住属性。
(二)立足实际,促进区域平衡发展。针对广佛交界房地产过热,中西部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本次调整始终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立足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采取“控东部、稳中部、扶西部”的总体方针,对佛山东部的11个镇街进行政策加码,有效促进中西部房地产市场发展,实现全市均衡发展。
(三)促进市场降温,保持房价合理。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整,向社会传达政府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决心,给市场传导稳定房价的明确信号,消除关于佛山市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不实言论,进一步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价合理,让市民能够乐业安居。
(四)有效平衡供需关系,缓解库存短缺突出问题。本轮调整通过进一步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资格,能进一步抑制周边城市的外溢购房需求,有效平衡供需关系,为下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加快项目上市,平衡供需矛盾争取时间。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是佛山市落实中央、省关于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市住建部门将牵头与有关部门立即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加大市场监测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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