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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警长对网帖“朋友东莞被骗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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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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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我是三水警长。你对你朋友的案情描述比较简单,我不能仅凭简单描述而对案件性质进行判断分析。

你说你朋友在东莞被诈骗,这就涉及到一个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最初受案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该案的最初受理地为东莞市公安机关,应由东莞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我非常感谢你对三水警察的信任。我相信我们东莞市的同行们会对你朋友的案件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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