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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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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原帖由 空雨新山 于 2010-4-23 14:46 发表
律师不是公权机关啵,,律师的话可以当圣旨?再建议日后警方应该征求公权机关:如法院等来说法。
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律师的说法不过是个人看法。
法官以什么身份来说呢?以个人身份还是什么呢?
没有人的话可以当圣旨。如果把律师的话当圣旨,那就乱套了。庭审我参加的不多,不过TVB的法庭剧上,也不是一方完全把另一方驳得哑口无言的吧,即便出现了这种情况,法庭的判罚和起诉人的要求也不一定完全一致的。
媒体采访时,律师是解读法律,根据他的法律经验,认为这一行为是否有违某法某条,可依据某法某条做出何种裁量。我想,读者愿意相信律师解读法律比外行人解读法律更可信,因为这是律师的专业,和律师的从业经验。而不是:律师的话是圣旨。
法官是依据法律做出裁量。但,网络论争和媒体采访不是法庭审判,不具备法律效力。一个法官让他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场合对案件做出评判,只能是“in my opinion……”,这样的个人观点,你能拿去当圣旨吗?
这样的论争弄不好,是会对案件判决形成干扰的。此干扰意为中性,并非就是好的或坏的。“妨碍司法公正”,这一词同样大量出现在TVB的法庭剧中,相信各位都听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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