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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雨新山

三水公安,被弃男婴生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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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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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律师:

男婴父亲身份属个人隐私

  “4·12”弃婴事件已经发生了一个多星期,案件已经侦破,小孩病情好转,但孩子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也没有去医院看过孩子。据孩子的母亲周×供述,她于2009年3月认识一名男子,多次交往后产生好感并发生性关系。周×也承认,对婴儿割喉并抛弃均系她自己所为。警方称,已经找到孩子的父亲,并跟他谈过话,但婴儿父亲与本案无关,其具体身份的情况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说,警方的做法是对的,不应该向社会公布孩子父亲的身份,割伤并抛弃孩子是周×所为,孩子父亲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那么,警方就有义务保护其隐私。

  “孩子父亲虽没有犯罪,但他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游植龙说,当然抚养的形式有多样,不一定要亲自带回家抚养,可以通过出抚养费等形式承担抚养义务。作为母亲周×将面临牢狱之灾,虽有抚养的权利,但没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可由周×家属代为抚养。

  “网民们对孩子父亲的所作所为很气愤,这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理由。”游植龙说,如果有人挖出了孩子父亲的情况,并将其广泛传播,此行为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等,如果对当事人的家庭、工作等造成了严重影响,还可能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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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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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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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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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七色花 于 2010-4-19 19:22 发表
关系到人家的隐私,不能随便公布的吧?他父亲又不是犯罪嫌疑人,就算是嫌疑人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吧?
\\

我都甘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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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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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空雨新山:
      几时有人话过他老豆是GWY啊?人家报道都解释那么清楚了还那么执着,真系无Gao厘头!器线既!~~~乱UP24小心构成诽谤或是恶意传播谣言!使唔使大家也人肉一下你,将你的情况贴上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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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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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听说小孩生父是有妇之夫,他与人偷情违背伦理道德,无论女的自愿不自愿。
你是成年人,成年人应为做出的事负责任。我觉得这种事不属隐私范围,只是社会上很多这种事而使人觉得是别人私事,人们已经麻木了。
这事搞这么大,该揪出来痛骂此男人,护着他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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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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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欢乐谷 于 2010-4-21 15:26 发表
听说小孩生父是有妇之夫,他与人偷情违背伦理道德,无论女的自愿不自愿。
你是成年人,成年人应为做出的事负责任。我觉得这种事不属隐私范围,只是社会上很多这种事而使人觉得是别人私事,人们已经麻木了。
这事搞 ...

GG or JJ,对于这个新闻其实我也很有兴趣的,那么违反法律来做揭露道德问题的事,你来干好吗?

[ 本帖最后由 ssjds 于 2010-4-21 15: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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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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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也算违反法律吗?你是机关发言人呀?

这是自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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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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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只是根据上面报道律师的说法而已,本人普通网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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