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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雨新山

三水公安,被弃男婴生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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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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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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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犯了错自然会有人向他追究法律责任,他也自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但没必要什么都暴露在大众眼底吧?他们可能都是你情我愿而已,有类似的只能够说傻!可悲的是这年头仍有大把不知自爱的年轻女孩心甘情愿地做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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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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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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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网民爱怎么遣责爱怎么人肉搜索随你们去!要GA冒着被人告侵犯隐私的风险来满足大众小小的好奇心?别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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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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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位童鞋这么执着管人家闲事,不知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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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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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26楼 七色花 的帖子

是啊,就算是犯罪分子也有私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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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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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空雨新山 于 2010-4-20 11:13 发表



慈母多败儿!

放任个赵完松松完一次又一次。。。几时人人自危?



转个帖给你看看吧,是昨天的佛山日报今日三水的评论:

请你选择,听不听那割喉的故事  

锐寒

  “4·12”弃婴案已过去一周,那个备受关注的小宝宝已在医院度过了生命最艰难的时刻。而他未知的世界里,他的妈妈,也是抛弃他、割伤他的人,已被警方抓获并供认了犯罪经过。

  虎毒不食子,亲生母亲居然亲手割掉自己孩子的咽喉。这颠覆了以往我们对母爱“奉献自己”的想象。原来,母亲能诞下生命,也能结束生命。天使与魔鬼只不过一线之隔。

  强调依法惩治凶手的同时,我在想,待孩子长大时,我们要将是否知道真相的权利交给他。无论他的选择如何,我们都需要尊重。

  由于热心人士的关注,这个悲惨的故事注入了人性的力量和深度。可以推测,孩子若能顺利度过生命难关,即使他的母亲遭受牢狱之灾,其抚养也不成问题。当孩子慢慢长大、懂事时,假如他问身边的人:我咽喉上、身上的刀痕从哪里来?此时应将选择权交给这个长大的孩子。在选择前,我们要告诉孩子:你知道真相的后果后,心会很痛,会很悲观,会绝望,会受不了。

  给孩子一定的思考时间,让他自己决定。

  如果他说:“讲吧,告诉我真相,我已经做好了准备。”我们就直接告诉他真相。平心静气的试图还原当时的场景。

  因为,一个人,他有权利知道自己的过去,他从哪里来?他为什么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他都有知道真相的权利。真相虽然残忍,却最能磨练人的心灵。告诉真相的过程,就是强大他心灵的过程。

  当然,真相容易陷入罗生门的讲解中,每个人都会注入自己的观点。所以,我们可以让孩子多听听不同人的说法,让他看看当时的新闻,让他自己去分辨,去保存记忆。

  如果孩子说,他接受不了这个痛苦,我们只能选择沉默或者谎言。培根说,人们喜爱谎言,不仅因为害怕查明真相的艰难困苦,而且因为他们对谎言本身具有一种自然却腐朽的爱好。

  我们要相信,他长大了,他能承担因为选择造成的痛苦。

  是选择谎言还是真相,选择权在孩子手中。是选择宽容,还是选择仇恨,选择权还是在孩子手中。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所事事,因为我们可以影响他的选择。比如媒体需要保护他必要的隐私,比如社会给他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强大心灵,强大到他足以选择宽容。

  事件回顾

  4月12日凌晨,三水一名刚出生几个小时的男婴被发现遗弃在中旅员工宿舍的垃圾桶里。男婴喉咙被割破,颈部、胸部有七八道割痕。

  4月13日下午,三水警方通报称,抓获弃婴母亲周×。周×现年19岁,湖南省湘阴县人,为三水中旅酒店员工。据周×供述,4月11日下午,周×感觉肚子疼痛,在宿舍厕所生下男婴。因害怕被人听到婴儿哭声,周×用水果刀割伤婴儿颈部并将其遗弃在垃圾桶。
  
  报道索引
  2010年4月14日《今日三水》E02版《割喉弃婴牵动众人心》
  2010年4月16日《今日三水》E02版《产前不知怀孕?产后厕所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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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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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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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都不知是不是非要全世界人都知道他父母的故事,让他以后在这个世界抬不起头做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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