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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21)记者获悉,三水区政府发布通告,今后,三水境内若有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将被有关部门查处。
记者从这份《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公告了解到,由于“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燃烧升空后,一旦风力过大、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将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山林以及工矿企业、居民住宅等的安全。
另外,由于三水区内山林茂密、各类危险化学物品企业较多,部分个人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构成了森林防火、企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所以从昨日起,三水境内禁止“孔明灯”的销售、燃放。
《通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将由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水区主管消防安全的副区长何绮红表示,因为马上就到重阳节了,往年此时是销售、燃放“孔明灯”比较集中的日子。现在政府发布该通告,提前了近一星期,是希望居民早日知悉该通告,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买卖和燃放孔明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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