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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赔偿200元 三水旅游局:如无立案证明 具体赔多少需双方协商 出游本是件乐事,但三水居民蔡雪芬最近报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豪华6天团,结果放在车上的衣物却不见了。昨天,蔡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衣物价值上千元,但旅行社只肯赔偿200元。旅游部门则表示,如无立案证明,具体赔多少得由双方协商解决。
放车上衣物不见了
蔡女士说,行程到达北京天安门参观时,导游突然要求团友把所有随身物品带下车。因带着孩子,拿东西不方便,她只是带上了钱包和手机,其他物品还是放在车上。“没想到几小时后回到车上,东西全不见了。”蔡女士询问后得知,导游将旅游用车临时调到其他地方接客了。
蔡女士算了算,自己丢失的东西总共价值上千元,因旅行社没有说明车是来回接客的,她认为这笔钱该由旅行社赔。昨天,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与北京当地旅行社的合作没问题,蔡女士财物丢失一事由公司质监部门专门负责。
旅行社答应赔偿200元
“蔡女士丢失的物品没有出具发票,公司协商赔给她200元,但她不肯。”昨天,该旅行社质监部门赵小姐表示,因相关手续不足,公司在赔偿方面已经作出了最大让步,如果蔡女士认为不合理,可向旅游部门投诉。对此,蔡女士说,物品没有发票,但有人可证明其价值,坚决要求旅行社赔1000元。
专业人士:只能协商解决
记者采访三水旅游局专业人士获悉,根据《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旅客的个人物品如在饭店、交通工具内丢失的,须有该饭店、运输部门的保卫部门或有关公安局报案证明,有了以上证明,保险公司可以受理赔付。
但因蔡女士没有报案,赔偿一事应由她和旅行社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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