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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梁伯买房9年以来,一直把收据误以为是发票,现在想开具发票办理房产证,南边房产开发公司却说要交2万元发票税才补办发票。经过连日调查证实,该开发商竟与南海万基有限公司(简称“万基”)存在非法的挂靠行为长达7年,但该开发商居然宣称“挂靠是地产行业潜规则,没什么稀奇”。对此,昨日三水区房管部门回应称,挂靠属于非法行为,应杜绝,但怎么解决这起非法挂靠,目前并未有行动时间表;至于要多交2万元发票税是否合理,“这需要开发商和业主商量”。 买房9年错把收据当发票
2000年,香港人梁伯在三水雅豪居买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但销售该楼盘的三水广源房产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却并未向对方出具发票,仅交付收据给了梁伯。
一晃过了9年,最近梁伯家人想把房子抵押申请贷款,发现房子没办房产证。在补办房产证期间,梁伯儿媳杨小姐一查才发现,9年前房产开发商居然没开发票给其家公。按照杨小姐说法:“由于我家公是香港人,不了解内地做法,以为内地买房像香港一样,对方会直接开发票,从没想过开发商会不开发票。”
后来,梁伯家人找到广源,要求对方开发票。但令她们惊讶的是,原来雅豪居是万基公司借用广源的名义开发的。“家公买房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和南海房地产公司有关。”杨小姐告诉记者,直到她找到广源要求开发票时,才知道两个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万基挂靠广源。
与此同时,广源告诉杨小姐,由于万基与他们脱离了挂靠关系,所以广源不承担与万基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就此事记者电话与广源联系时,对方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2002年时,万基就与广源不存在挂靠关系了,因为三水出台了文件,禁止挂靠。”据透露,2002年时,三水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三水国土局先后发文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相互挂靠。
开发商:
要开发票必须补交2万元发票税
政府虽出台文件禁止挂靠,但为延续雅居豪的开发,万基和南边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继续挂靠该公司。而且,万基在2003年时还签署承诺书称:“以前以广源名义销售的雅豪居花园物业,我们仍将履行合同书中规定的责任。同时三水南边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于2002年11月12日出具了《承诺书》,同意我公司挂靠并同时承担以广源房产公司名义签订销售合同中应履行的属于南海万基拓展有限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有鉴于此,杨小姐先后10次找到南边房产开发公司要求补开发票。杨小姐说:“他们要求我们补交2万元发票税,否则不开发票。”对此,南边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谢小雄一开始否认杨小姐有上门要求开发票,但面对杨小姐时,他又称:“补交发票税是她们应当承担的,因为以前的税率跟现在有所不同,再加上这么多年都不领发票,她们或多或少有些问题。”
对此,杨小姐否认称:“发票税是由开发商来承担的,没有理由要我们自己来承担。”
另外,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谢小雄承认万基与南边房产开发公司存在挂靠关系。“虽然挂靠是非法的,但三水、广东乃至全国范围内都非常多,地产公司之间相互挂靠在行内算是潜规则了。”
房管部门:
挂靠属于非法行为
了解清楚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争议后,三水区房管局副局长陈小逸表示:“挂靠是非法行为,应该坚决杜绝。”但对于该如何杜绝,如何处理万基与南边房产开发公司长达7年的非法挂靠行为,目前区建设局方面并未表态。
至于业主是否应该出2万元发票税,陈小逸表示对此并不熟悉。但在三水区建设局契税申报窗口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票税本应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是这种复杂关系的话,要业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因为以前比现在的税率低,所以发票税金额会更高,所以高出的部分,需要双方协调解决。”
另外,就此事记者咨询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徐玉发时,对方介绍称,业主没有理由要缴纳发票税,因为当时是广源没有开发票,责任不在于业主,再说开发票本身就是开发商的法定责任。而且,广源不开发票开收据做法是避税行为。“南海万基挂靠本来就是违法的,这更是不应该的。”
为此,徐律师建议杨小姐,一方面,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发商不作为;另一方面,向工商局投诉广源存在避税行为;最后,向房管部门投诉万基和南边房产开发公司存在挂靠这一违法行为。
对此,杨小姐告诉记者已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而且会考虑后面两个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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