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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修订版 招来项目落户三水 最高奖150万
本报讯(记者王鹏、庞晓茗 通讯员经贸宣)记者昨日从三水经贸局获悉,修订后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出台,受奖项目起算的投资额增加了一倍,也扩大了奖励范围。
引资受奖起算标准翻一番
据悉,近日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新修订版,提高了引资受奖的起算标准,从3年前的内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调整为“生产性、物流、商贸内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0万元)”;从原来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调整为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
另外,奖励范围也有所扩大,在原有生产性企业项目和大型商贸项目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增加文化旅游、物流商贸项目的奖励。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文化、旅游性质项目的受奖起算标准为:内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含土地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外资项目注册资本(不含土地投入)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
单项奖励金上限150万元
奖励分项目引荐人奖金和项目中介奖金两种,将采取分段阶梯式计算方式,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3%~5%计算,外资项目按外资注册资本的5%或8%计算。除此以外,三水区还对引入大项目进行特别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上市公司生产性项目,投资额内资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注册资本在800万美元以上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世界500强租地、租厂房生产性项目(租赁期5年或以上),投资额内资在2000~6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注册资本在300万~8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项目的奖励金以150万元人民币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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