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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三水区检察院近日出台了《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意见规定,区级或镇级财政投资、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都将纳入制度监控范围。同时,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都将实行工程档案和廉政档案同步建立、同步管理。 与此同时,检察院反贪部门将全程介入监督。为建设单位提供预防咨询和预防法律服务,制作该重点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防范指引,并主动派员参与该项目建设每一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工程建设的执法检查,及时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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