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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三水出台《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区财政承担8成保险费为农户投保,并于2011年实现水稻保险全覆盖。 根据方案,水稻保险每造每亩保险费为25.2元,保险金额为600元。区财政为投保农户负担80%的保险费,投保农户负担20%的保险费。如农户不负担20%的保险费,赔偿金额则按80%计算。水稻保险原则上以镇(街道、经济区)为单位统一投保。在保险期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含台风、龙卷风、寒露风)、雹灾;冻灾;稻瘟病、纹枯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15%及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以农户为单位计算和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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