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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缴费比去年多40元 基金超支是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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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根据政策调整,今年三水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将捆绑式征收,标准为290元/人。其中区、镇两级财政补贴170元/人(住院96.7元/人,门诊73.3元/人),个人负担120元/人(住院80元/人,门诊40元/人)。个人负担部分比去年多交了40元。

  今年三水医保待遇及参保费用将作出调整。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三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浩明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题:为何提高参保费用

  社保部门:原因之一是基金超支


  政策点击:参加居民医保费用也有所提高,在住院方面,征收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60元,区、镇两级共负担80元,个人自负80元;而在门诊医疗保险方面,征收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其中区、镇共负担60元,个人自负40元。也就是说,个人在今年的保险年度中,需要负担120元/年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比去年多交了40元。

  局长解读:为什么要作此调整?陈浩明解释,“近两年,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都出现了超支,新的保险年度虽然提高了征收标准,但待遇水平也相应提高。”陈浩明说,对比之下,2009社保年度缴费并不算高,反而仍有可能出现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亏损,“所以,为防患未然,在企业出现亏空时,将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各负担50%。”

  问题:如何选定定点医院

  社保部门:改为以户为单位自行选择医院


  政策点击:从原来的由村(居)委统一为辖区参保人选定一间医院,改为以户为单位参保人自行为所有家庭成员统一选定一间医院。对于“人户分离”的参保人仍可按原办法处理。

  局长解读:由于定点医院的变更引起的居民门诊医疗证问题,将分三种情况:一是原来已经参保,所选择的医院无改变的参保人,其门诊医疗证可以继续使用;二是原来已参保,但重新选择与原来不一样的医院的参保人,需要重新换发新的医疗证;三是新参保的参保人,要按首次参保的办法,由其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为其办理居民门诊医疗证。(记者王鹏、庞晓茗 通讯员蔡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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