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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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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首先要睇睇你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详情要到民政局问问啦!
然后在去派出所咨询户口的手续。
《收养法》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注意是以上条件是同时具备。
至于边度有收养,西南暂时好似无孤儿院或者福利院之内噶呱,只能通过弃婴、生活经济困难家庭领养!
[ 本帖最后由 萧洒 于 2009-3-16 22: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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