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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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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在此后逐渐成为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政府是商品房开发中最大的受益者——其税费收入占全部销售额的42%。
2008年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与十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关于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建议》中提到,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缴纳50余项的费用,涉及到约25个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到开发成本的15%-20%,另外还有行贿,公关的费用.
“土地出让的数量、质量以及价格由政府主导,其价格本质上掌握在政府手中,尤其是挂牌拍卖增加市场因素之后,价格更是飙升”,有房地产专家告诉本报,土地国有的性质以及土地出让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决定着,想要从根本上逆转出让价格是不可能的.
房价降下来,公墓元高薪厚禄从何而来???
用"狐假虎威"的成语来形容,地产商只是狐狸,真正的老虎是谁?是中国人都应该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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