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三水法院调解,麦某获赔8.5万元 | | | 本报讯 记者许伟明 通讯员三法研报道:麦某在吃夜宵回家的路上受伤,顺德劳动部门认定其工伤。但今年3月3日顺德区政府撤销“工伤认定”,麦某遂将顺德区政府告上法院。近日,三水法院调解结案,麦某获赔8.5万元。 麦某是顺德区某彩印公司员工,去年6月7日23时30分,他下班吃完夜宵后,在驾驶摩托车回家时发生车祸受伤。2007年10月12日,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属于工伤。彩印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向顺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顺德区政府于今年3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此,麦某表示不服,遂以顺德区政府为被告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彩印公司作为第三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可适用交叉管辖,后移交至三水法院审理。考虑到原告、被告、第三人的住所地均在顺德,不方便前往三水的实际情况,审判人员多次打电话给原告和第三人的律师,希望积极促成和解。
经过10多天的调解,原告的姐姐和第三人的律师先后打电话给审判人员,称同意接受调解方案。于是,该案在开庭后三方当事人均未再见面,也没有任何一方来法院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日前,彩印公司的律师将8.5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麦某的手中。至此,三水法院第一起适用交叉管辖的工伤行政复议案件,最终以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而结案。
| (责任编辑:唐荣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