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摩托车“准办凭证”业务的通告 根据区政府《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部署,从2011年9月1日起,在“限摩”区域(西南街道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北江大堤,东至塘西线的范围)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转出除外)、变更共同所有人等业务。为此,我区公安交警车管部从2011年8月31日17时30分起,停止受理“限摩”区域内户籍居民的摩托车“准办凭证”申请业务。2011年9月1日以后,市民持有效期内的摩托车“准办凭证”,仍可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三水区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