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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受理摩托车“准办凭证”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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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关于停止受理摩托车“准办凭证”业务的通告
      
    根据区政府《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部署,从2011年9月1日起,在“限摩”区域(西南街道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北江大堤,东至塘西线的范围)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转出除外)、变更共同所有人等业务。为此,我区公安交警车管部从2011年8月31日17时30分起,停止受理“限摩”区域内户籍居民的摩托车“准办凭证”申请业务。2011年9月1日以后,市民持有效期内的摩托车“准办凭证”,仍可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三水区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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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90后的也是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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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食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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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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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拿到张准.办.证,本来喺1个月有效的,比距改左8月31号前有效,我就真喺唔明张贴有咩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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