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水区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摩管办”)进一步明确“限摩”区域摩托车通行标志的申领范围。 《佛山市三水区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对“限摩”区域内在册登记的摩托车发放安装通行识别标志。为此,区摩管办参照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第一阶段“禅桂新”区域的规定,限定摩托车所有人的户籍(以《居民户口簿》的登记时间、地址为准)、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地址(以《机动车行驶证》的发证日期、登记地址为准)均在2011年9月1日前属于“限摩”区域内的,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可领取摩托车通行标志。 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市民在申领时应将摩托车开至发放点,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原件以及其他情形需要补充的资料。如需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据悉,三水区将在8月份集中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发放“限摩”区域摩托车通行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