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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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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首先,十分感谢网民朋友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一直以来,区公安交警部门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88号)的规定,督促民警规范执勤执法。对于图片中设置“流动测速”警示标志不规范的情况,交警大队已对大塘中队及执勤民警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守法驾驶的同时,加强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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