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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新政后,佛山公积金最新政策细则来了!
涉及两个调整:
1、“多孩”改成“二孩”以上,首套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2、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建面144㎡以上也能贷公积金。
10月29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资金运用情况,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二、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
三、第二点第(五)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也即是说,二孩以上家庭公积金可贷到120万,若叠加其他上浮条件,最高可贷140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进行调整(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三、修订内容
(一)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二)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何时实施?
答:调整后的《贷款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同时废止。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面积限制?
答:没有。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即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自住住房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什么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
答: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1.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
2.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
3.属于二孩以上家庭。
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上浮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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