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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投诉三水某小区购房时赠送的物业费未兑现;具体情况如下:
1、佛山市三水*盛房地多发展有限公司;
2、2018年3月27日在佛山市三水区新安街道恒锦路签订购房合同,于2018年4月24日佛山市三水*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原承诺给我们未交房老业主认证及邀请认证恒房通赠送物业费,收楼后直至今日为止,该公司皆未兑现赠送物业费的承诺。
3、该购房合同为双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精装修合同,其中精装修合同要求三年分期支付完成,若提前支付有优惠。我们提前支付,开发商给我们赠送2年的物业费,该部分赠送物业费已兑现,剩下购房时承诺赠送11个月的物业费未兑现;
4、自2019年10月30日交房后,我们多次与物业沟通,赠送的部分物业费是否到账,物业的回复是未到账,他们正在和总公司沟通该事宜,在未到账之前让我们自行先交物业费;
5、至今为止,收到2年赠送物业费,自行缴纳14个月的物业费,还有11个月赠送物业费未兑现。我们后来找物业协调时,物业的回复是说他们物业已和总公司脱离关系,要我们去找开发商,还给我们发了律师函。
6、物业本是属于开发商子公司,过程也一直说协调该事,目前直接给我们发律师函要求我们缴纳物业费和滞纳金,希望领导帮忙协调解决。
对此,西南街道给出了解决方案:
接诉后,我街道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梓林花园33座***情况进行了解,关于赠送物业费问题,街道恒大专班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上级专班,待上级专班统筹安排后,专班将按照上级专班的指示开展工作。若业主觉得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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