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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认房不认贷”的原则,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家庭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本次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房屋不纳入计算。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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