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区 划 分 说 明 :
1 .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以 户 口 簿 登 记 的 住 址 或 父 ( 母 ) 或 祖 父 ( 母 ) 、 外 祖 父 ( 母 ) 产 权 房 地 址 或 父 ( 母 ) 工 作 单 位 ( 社 保 或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佐 证 材 料 ) 地 址 为 学 区 安 排 的 依 据 ;
2 . 佛 山 市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以 父 ( 母 ) 户 籍 地 址 、 产 权 房 或 缴 纳 社 保 企 业 登 记 的 地 址 为 学 区 安 排 的 依 据 ;
3 . 政 策 生 和 积 分 生 以 居 住 证 登 记 的 住 址 、 父 ( 母 ) 户 籍 地 址 、 产 权 房 地 址 为 学 区 安 排 的 依 据 ;
4 . 学 区 划 分 是 为 了 方 便 就 近 安 排 入 学 , 并 非 绝 对 对 应 关 系 , 具 体 学 位 安 排 根 据 生 源 数 量 和 学 位 安 排 批 次 顺 序 由 镇 统 筹 安 排 。
0 2
年 龄 要 求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对 象 必 须 是 9 月 1 日 前 年 满 6 周 岁 的 适 龄 儿 童 , 即 2 0 1 8 年 8 月 3 1 日 ( 含 3 1 日 ) 前 出 生 。 不 满 6 周 岁 的 不 能 报 名 。 若 因 隐 瞒 情 况 而 发 生 “ 在 读 生 ” 重 新 申 请 新 生 入 学 ( 留 级 ) 或 不 够 年 龄 入 学 的 , 导 致 不 能 申 办 其 学 籍 的 ,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 已 入 读 的 必 须 退 学 ) , 责 任 由 家 长 负 责 。
0 3
招 生 对 象
招 生 对 象 须 尚 未 入 学 , 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符 合 入 学 优 待 政 策 人 员 子 女
( 本 类 别 学 生 不 用 参 加 本 次 网 上 报 名 , 享 有 入 学 优 待 政 策 类 别 幼 儿 最 终 的 资 格 确 认 , 需 以 区 教 育 局 根 据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认 定 后 所 提 供 名 单 为 准 。 )
( 二 )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三 ) 佛 山 市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佛 山 市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在 我 镇 申 请 入 读 公 办 小 学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 学 生 父 ( 母 ) 是 白 坭 镇 户 籍 的 ;
2 . 三 水 区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学 生 父 ( 母 ) 、 祖 父 ( 母 ) 、 外 祖 父 ( 母 ) 在 白 坭 镇 已 获 得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的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房 地 产 权 证 、 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 已 备 案 购 房 合 同 、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 下 同 ) ;
3 . 佛 山 市 内 非 三 水 区 户 籍 学 生 父 ( 母 ) 在 三 水 区 内 工 作 并 在 三 水 区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一 年 以 上 , 且 在 白 坭 镇 已 获 得 8 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住 宅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
4 . 学 生 父 ( 母 ) 在 白 坭 镇 工 作 并 在 我 镇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3 6 个 月 或 以 上 ( 缴 纳 社 保 必 须 是 从 2 0 2 1 年 4 月 到 2 0 2 4 年 3 月 连 续 3 6 个 月 不 间 断 ) 。
( 四 ) 佛 山 市 外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1 . 政 策 生
符 合 《 白 坭 镇 公 办 小 学 2 0 2 4 年 政 策 生 认 定 条 件 一 览 表 》 ( 附 件 1 ) 所 列 1 6 个 类 别 政 策 生 条 件 之 一 的 人 员 子 女 。
注 : ① 符 合 政 策 生 条 件 的 佛 山 市 外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报 名 的 保 障 公 办 小 学 学 位 , 由 镇 教 育 办 公 室 统 筹 安 排 ; ② 学 生 与 父 母 均 为 佛 山 市 外 户 籍 的 学 生 父 或 母 必 须 持 有 三 水 区 有 效 居 住 证 才 能 报 名 , 如 果 居 住 证 正 在 办 理 延 期 签 注 手 续 的 , 要 同 时 提 供 办 理 居 ( 暂 ) 住 证 历 史 记 录 和 居 住 证 换 证 的 受 理 凭 证 。 ③ 社 保 类 政 策 生 的 申 请 要 求 是 学 生 父 或 母 在 三 水 区 白 坭 镇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五 年 以 上 ( 含 五 年 ) 且 连 续 办 理 三 水 区 居 住 证 五 年 以 上 ( 含 五 年 ) , 社 保 条 件 和 居 住 证 条 件 都 需 集 中 在 父 或 母 其 中 一 方 身 上 , 时 间 要 求 必 须 是 从 2 0 1 9 年 4 月 到 2 0 2 4 年 3 月 连 续 6 0 个 月 不 间 断 。 为 保 持 政 策 延 续 , 如 居 住 证 办 理 时 限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可 使 用 连 续 5 年 及 以 上 营 业 执 照 或 纳 税 证 明 作 为 “ 连 续 办 理 居 住 证 5 年 及 以 上 ” 的 替 代 佐 证 材 料 。
2 . 积 分 生
我 镇 公 办 小 学 学 位 在 录 取 完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佛 山 市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后 , 如 果 有 剩 余 学 位 , 剩 余 学 位 通 过 积 分 入 学 的 方 式 进 行 招 生 。
积 分 生 是 指 不 符 合 政 策 生 条 件 的 佛 山 市 外 户 籍 且 按 照 《 佛 山 市 新 市 民 积 分 制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通 过 积 分 入 学 方 式 录 取 到 公 办 学 校 的 学 生 。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并 非 全 部 保 障 入 读 我 镇 公 办 学 校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积 分 学 位 数 量 , 根 据 所 有 积 分 入 学 申 请 人 总 积 分 排 名 , 从 高 到 低 录 取 , 录 满 即 止 , 被 录 取 的 学 生 即 为 积 分 生 。 申 请 人 必 须 持 有 三 水 区 白 坭 镇 有 效 居 住 证 , 才 能 为 子 女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
积 分 入 学 方 案 预 计 在 4 月 8 日 后 在 “ 白 坭 发 布 ” 微 信 公 众 号 公 布 。 需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的 学 生 不 需 要 参 加 本 次 网 上 报 名 , 请 留 意 积 分 入 学 方 案 , 按 规 定 时 间 办 理 积 分 。
0 4
报 名 办 理 流 程
( 一 ) 报 名 流 程 : 本 次 招 生 报 名 分 两 批 次 进 行
第 一 批 是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佛 山 市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 按 查 阅 招 生 公 告 → 网 上 报 名 → 报 名 资 料 审 核 结 果 公 示 → 等 待 录 取 通 知 ( 入 读 的 学 校 以 录 取 通 知 为 准 ) → 按 通 知 要 求 前 往 录 取 学 校 注 册 的 流 程 申 请 学 位 。
第 二 批 是 积 分 生 。 录 取 完 第 一 批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后 , 若 有 剩 余 学 位 , 我 镇 流 动 人 员 和 出 租 屋 管 理 办 公 室 将 制 定 积 分 入 学 工 作 方 案 , 并 在 4 月 8 日 后 向 社 会 公 布 , 请 计 划 为 子 女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的 家 长 在 “ 白 坭 发 布 ” 微 信 公 众 号 留 意 相 关 信 息 。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的 学 生 不 参 加 第 一 批 的 网 上 报 名 , 该 批 学 生 按 现 场 提 交 积 分 资 料 → 审 核 公 示 → 分 配 学 位 → 按 通 知 要 求 前 往 录 取 学 校 注 册 的 流 程 申 请 学 位 。
( 二 ) 第 一 批 学 生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 4 月 1 日 9 : 0 0 — 4 月 7 日 1 7 : 0 0
报 名 系 统 4 月 1 日 9 : 0 0 开 放 接 受 报 名 , 4 月 7 日 1 7 : 0 0 关 闭 报 名 入 口 , 报 名 入 口 关 闭 后 不 再 受 理 报 名 申 请 , 逾 期 视 为 放 弃 报 名 。
( 三 ) 第 一 批 学 生 报 名 方 式 :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 不 接 受 现 场 报 名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首 页 后 , 点 击 “ 幼 升 小 ” , 选 择 “ 普 通 招 生 ” , 根 据 学 生 户 籍 类 型 选 择 入 口 , 家 长 按 提 示 如 实 填 写 信 息 和 志 愿 , 并 上 传 相 关 资 料 。 填 写 完 毕 后 点 击 提 交 即 完 成 信 息 填 报 。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后 , 请 家 长 返 回 报 名 系 统 首 页 点 击 报 名 查 询 , 仔 细 审 阅 填 报 的 信 息 是 否 正 确 , 如 需 修 改 的 , 可 按 提 示 进 行 操 作 。
手 机 报 名 :
( 四 ) 关 于 第 一 批 学 生 网 上 报 名 的 重 要 提 示
1 . 报 名 操 作 必 须 由 家 长 ( 监 护 人 ) 完 成 , 不 能 由 学 生 完 成 ;
2 . 本 次 招 生 统 一 使 用 “ 三 水 通 ” 小 程 序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 每 个 适 龄 儿 童 如 符 合 我 区 两 个 或 以 上 镇 ( 街 道 ) 入 学 条 件 的 , 只 能 选 择 三 水 区 内 其 中 一 个 镇 ( 街 道 ) 报 名 【 报 读 三 水 区 实 验 小 学 、 西 南 街 道 中 心 小 学 、 西 南 街 道 实 验 小 学 的 除 外 】 , 请 谨 慎 填 报 。
3 . 网 上 报 名 前 , 请 家 长 充 分 阅 读 招 生 公 告 , 准 备 好 相 关 需 拍 照 上 传 的 证 件 和 资 料 , 确 保 各 类 身 份 信 息 正 确 , 一 定 要 用 真 实 信 息 报 名 , 如 实 根 据 系 统 指 引 对 照 原 件 填 报 户 籍 、 房 产 、 社 保 等 信 息 , 切 不 可 用 编 造 、 虚 假 的 信 息 进 行 尝 试 、 报 读 , 因 信 息 虚 假 、 错 误 造 成 未 能 获 得 入 学 资 格 或 影 响 学 位 安 排 优 先 次 序 的 , 家 长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 若 信 息 有 误 , 在 报 名 期 间 都 能 登 录 系 统 修 改 。
( 五 ) 第 一 批 学 生 网 上 报 名 资 料 上 传 要 求
本 次 报 名 过 程 全 程 无 纸 化 , 不 进 行 现 场 纸 质 资 料 审 核 , 为 进 一 步 缩 短 家 长 的 报 名 时 间 , 建 议 家 长 按 照 《 白 坭 镇 2 0 2 4 年 秋 季 学 期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报 名 资 料 清 单 一 览 表 》 ( 附 件 2 ) 所 列 材 料 , 提 前 准 备 好 各 类 材 料 的 清 晰 图 片 并 保 存 手 机 相 册 , 以 便 报 名 时 上 传 。
说 明 :
1 . 所 有 上 传 资 料 需 要 原 件 拍 照 , 不 可 以 上 传 复 印 件 , 不 可 以 上 传 电 子 证 件 。
2 . 所 有 上 传 的 资 料 照 片 一 定 要 清 晰 , 如 有 不 清 晰 作 无 效 证 件 处 理 。
3 . 请 家 长 务 必 如 实 提 交 审 核 资 料 , 一 经 发 现 提 供 不 实 或 造 假 资 料 的 , 立 即 取 消 其 所 有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
( 六 ) 第 一 批 学 生 网 上 报 名 审 核 结 果 公 示
第 一 批 报 名 学 生 家 长 网 上 报 名 后 , 在 5 月 1 7 日 至 2 3 日 期 间 将 在 “ 白 坭 发 布 ” 微 信 公 众 号 、 三 水 区 政 府 网 上 公 示 审 核 通 过 名 单 , 请 家 长 留 意 “ 白 坭 发 布 ” 微 信 公 众 号 后 续 发 布 。
( 七 ) 关 于 “ 长 幼 随 学 ” 服 务 的 说 明
为 落 实 《 佛 山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完 善 幼 儿 园 及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招 生 转 学 “ 长 幼 随 学 ” 服 务 机 制 的 通 知 》 的 文 件 精 神 , 我 镇 本 次 招 生 学 区 学 校 纳 入 “ 长 幼 随 学 ” 服 务 中 , 报 名 的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若 有 兄 弟 姐 妹 在 我 镇 就 读 的 均 能 参 与 。 通 过 审 核 后 ,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且 确 有 兄 弟 姐 妹 在 其 报 读 的 志 愿 学 校 就 读 的 学 生 , 在 同 等 批 次 下 优 先 安 排 学 位 。
参 与 “ 长 幼 随 学 ” 的 操 作 方 法 :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的 “ 是 否 参 与 长 幼 随 学 ” 中 选 择 “ 是 ” , 按 信 息 提 示 拍 照 上 传 相 关 的 申 请 资 料 , 申 请 资 料 如 下 :
( 1 ) “ 长 幼 随 学 ” 申 请 书 ( 附 件 3 ) 。
( 2 ) 哥 哥 ( 姐 姐 ) 的 学 籍 信 息 表 (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 。
( 3 ) 能 证 明 两 个 小 孩 关 系 的 户 籍 材 料 或 两 个 小 孩 的 出 生 证 原 件 。
0 5
录 取 办 法
( 一 ) 录 取 顺 序 : 报 名 资 料 最 终 审 核 结 果 完 毕 后 , 按 照 ① 符 合 入 学 优 待 政 策 人 员 子 女 → ②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③ 佛 山 市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④ 政 策 生 和 三 个 一 批 ” 创 新 制 造 企 业 员 工 子 女 → ⑤ 积 分 生 批 次 顺 序 录 取 , 录 满 即 止 。
( 二 ) 学 位 安 排 : 确 定 录 取 名 单 后 ,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安 排 学 位 。
第 一 , 安 排 符 合 入 学 优 待 政 策 人 员 子 女 ;
第 二 , 安 排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根 据 户 籍 、 产 权 房 或 父 母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学 区 就 近 安 排 入 学 ;
第 三 , 安 排 佛 山 市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根 据 儿 童 父 ( 母 ) 户 籍 、 产 权 房 地 址 或 父 母 工 作 地 点 所 在 学 区 安 排 入 学 ;
第 四 , 安 排 政 策 生 ,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统 筹 安 排 入 读 , 如 果 所 在 学 区 学 位 不 足 则 按 如 下 顺 序 录 取 : ( 1 ) 父 母 其 中 一 方 是 白 坭 镇 户 籍 的 ; ( 2 ) 所 在 学 区 有 购 房 的 ; ( 3 ) 在 白 坭 镇 企 业 购 买 社 保 年 限 较 长 的 。
第 五 , 安 排 符 合 条 件 的 “ 三 个 一 批 ” 创 新 制 造 企 业 员 工 子 女 ;
第 六 , 安 排 积 分 生 , 积 分 生 需 按 积 分 入 学 , 具 体 的 积 分 方 案 、 积 分 办 理 指 引 和 积 分 结 果 , 以 本 镇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办 公 室 公 布 积 分 结 果 为 准 , 镇 教 育 办 在 符 合 入 学 优 待 政 策 人 员 子 女 、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佛 山 市 内 非 白 坭 镇 户 籍 生 、 政 策 生 、 “ 三 个 一 批 ” 创 新 制 造 企 业 员 工 子 女 录 取 完 毕 后 , 根 据 积 分 结 果 和 剩 余 学 位 数 划 定 积 分 入 学 分 数 线 , 按 积 分 从 高 至 低 录 取 , 并 统 筹 安 排 入 读 学 校 。 在 总 积 分 相 同 、 排 名 并 列 的 情 况 下 , 以 首 次 在 我 市 办 理 《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 的 先 后 时 间 确 定 排 名 , 先 办 证 者 , 排 名 在 前 。 如 办 证 时 间 还 相 同 的 则 依 次 比 较 社 保 、 房 产 、 租 住 房 屋 的 单 项 分 值 , 高 分 者 先 录 取 , 额 满 为 止 。
说 明 :
1 . 不 服 从 安 排 或 逾 期 不 注 册 者 , 不 保 留 学 位 、 不 另 行 安 排 。
2 . 未 能 录 取 的 积 分 生 , 请 及 时 到 其 他 学 校 报 名 或 回 原 籍 就 读 。
0 6
信 息 发 布 及 公 示 监 督
( 一 ) 3 月 2 2 日 , 发 布 招 生 公 告 ;
( 二 ) 4 月 1 日 9 : 0 0 - 4 月 7 日 1 7 : 0 0 , 户 籍 生 、 佛 山 市 内 非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网 上 报 名 ;
( 三 ) 4 月 7 日 — 5 月 1 6 日 , 户 籍 生 、 佛 山 市 内 非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资 料 审 核 ;
( 四 ) 4 月 中 旬 , 发 布 积 分 方 案 ;
( 五 ) 5 月 1 7 日 — 5 月 2 3 日 , 户 籍 生 、 佛 山 市 内 非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资 料 审 核 结 果 公 示 ;
( 六 ) 6 月 份 , 户 籍 生 、 佛 山 市 内 非 户 籍 生 和 政 策 生 注 册 , 具 体 由 录 取 学 校 另 行 通 知 , 积 分 生 第 一 轮 积 分 公 示 ;
( 七 ) 7 月 份 , 积 分 生 录 取 最 终 公 示 及 注 册 , 具 体 由 录 取 学 校 另 行 通 知 。
招 生 信 息 官 方 发 布 渠 道 :
( 1 ) 白 坭 镇 官 方 微 信 公 众 号 “ 白 坭 发 布 ” ;
( 2 ) 三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网 :
入 学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
1 . 入 学 报 名 咨 询 :
( 1 ) 白 坭 镇 教 育 办 公 室 , 电 话 : 8 7 5 6 8 2 0 4 , 联 系 人 : 李 老 师
( 2 ) 白 坭 镇 中 心 小 学 , 电 话 : 8 7 5 7 8 1 7 2 , 联 系 人 : 彭 老 师
( 3 ) 白 坭 镇 第 二 小 学 , 电 话 : 8 7 5 6 1 1 9 1 , 联 系 人 : 陆 老 师
2 . 积 分 生 办 理 积 分 咨 询 :
白 坭 镇 流 动 人 员 和 出 租 屋 管 理 办 公 室 , 电 话 : 8 7 5 7 8 0 0 6 , 联 系 人 : 梁 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