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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流行着一种“传闻”,
即违法建筑超过两年没被处罚
就能成为合法建筑?
事实上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且看佛山市三水区城管部门“以案释法”
近日,三水区执法人员在处理一宗违法建设案件时,收到了当事人李某的申辩书。李某在申辩书里提到,其搭建的房屋,虽然没有获得规划许可,但其在2020年1月份已经建成,距离现在已经有三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其房屋超过两年没被处罚就已经成为合法建筑,城管部门不能作出处罚。
传闻的“违法建筑超过两年没被处罚就成合法建筑”,这其实是部分市民片面曲解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同时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明确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李某没有获得行政许可,搭建房屋的行为虽然发生在2020年,但由于房屋始终没有拆除,处于存续状态,房屋建成后对于社会秩序的危害是存续的,其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应当从“行为终了之日”(即违建房屋拆除之日)计算。所以即使过了三年,城管部门仍需对李某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在此,三水城管部门也提醒市民,千万别轻信“违法建筑超过两年没被处罚就成合法建筑”的传闻,遵纪守法,有违建的主动拆除违建,无违建的自觉不违建,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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