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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符合三水区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且在三水区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包括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政府其他各类直管公房的家庭等均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二)办理条件
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子女可视为一个家庭,独立申请;年满 30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可独立申请;年满 16 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1.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①申请人具有三水区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属本市户籍的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属非本市户籍,且不在本区居住的,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受理时要将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信息进行系统登记和比对,并将其三水区内自有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三水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区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1台;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佛山市非三水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①申请人在本区稳定就业或者为本区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属本市户籍的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属非本市户籍,且不在本区居住的,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受理时要将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信息进行系统登记和比对,并将其三水区内自有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③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或者五年内累计缴纳满 24 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④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 60 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 15 万元,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 1 台。
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⑧申请人在本区稳定就业或者为本区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⑨申请人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区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或者五年内累计缴纳满 24 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或者已在本区办理居住证且截至申请当月居住证的登记时间连续满三年。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其三水区内自有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 15 万元,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 1 台。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应急和消防救援辅助人员(非编制内)、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上述第 3 项条件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从毕业当月计算起至申请当月未满 7 年。
申请人在本区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非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申请人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受理时应当同时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其三水区内自有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 15 万元且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 1 台。
申请人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所需材料
(一)所有类别申请对象需提交的资料: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另外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
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收入签收表、银行卡流水账单、存折复印件),或提供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清单(可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后打印签名提交);失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
申请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属于危房的,提交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提交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交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
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属于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孤寡老人、重大疾病病人(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应急和消防救援辅助人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的提交相关证明证件;
(二)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户籍属于佛山市村委会的,需提交《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有模板);
非佛山市户籍的提交居住证或《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等证明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交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全年工作日均可申请
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受理点领取《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提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受理点,由受理点将资料录入系统。
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复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本区户籍居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详见八、咨询监督的“地址”)。
佛山市非三水区户籍居民、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详见八、咨询监督的“地址”) 。
(2)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无
(二)线上办理:无
收费项目信息:不收费
注意事项
(一)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保障家庭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租赁补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2.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为补贴面积每平方米16元;1人家庭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算。2023年按最高补贴情形计算,1人户家庭每月最高补贴480元,2人户家庭每月最高补贴720元,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最高补贴960元。实际发放金额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同时轮候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将视同与公租房实物配租具有同等效果,同一时期内,租赁补贴与公租房实物配租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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