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正在深化落实。
为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1月22日,佛山住建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功夫君仔细捋了这份征求意见稿,把重点给大家摘出来了。
“十四五”期间 佛山计划新增至少11万套保障房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筹集发展各类实物保障性住房至少11万套,其中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至少7.5万套,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力争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30%,筹集共有产权住房1万套、人才住房2.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万户。
①到2023年,计划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万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至少4.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6万套、人才住房1.8万套。
②到2025年,计划在2023年的基础上再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万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至少3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4 万套、人才住房0.7 万套。
新招拍挂出让或城市更新居住用地 应配建保障房不低于住宅总建面10%
在土地端,要加大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2022年至2025年每年新招拍挂出让或城市更新的居住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保障性住房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重点布局区域配建面积占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限价回购,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村集体或城市更新已提供公益性用地的土地可免配建。
①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面一般不超70平,以30-45平户型为主,数量占比不低于60%; ②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面不超过60平,以40平户型为主; ③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面以90平户型为主; ④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面以90-144平户型为主,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面以60-90平户型为主。
主要保障哪些人群?
①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市民,保障形式包括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住房保障稳步扩面,重点面向环卫、公交、辅警、物业服务(保安、保洁)以及养老服务人员等在一线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新市民家庭。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资格认定规则,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
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缓解符合条件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运营机构长期持有、只租不售的保障性住房,具有普惠性。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自持商品房纳管、资金补贴以及将闲置住房盘活等多种方式,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布局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促进职住平衡。
③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满足本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通过配建或集中兴建等方式筹集房源,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给,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探索打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转换通道。
重点支持将非居住存量闲置房 改建为品质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①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发展长租房市场,鼓励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开展长租房业务,支持各类中小型住房租赁专营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方向发展,培育和发展壮大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引领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政府或国有企业房源,委托给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②发展品质化租赁住房 支持通过利用适量国有土地配建、盘活存量用地和存量住房资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等方式建设品质化租赁住房,重点支持将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为品质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租赁住房发展+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新模式。加大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绿色环保的优质租赁住房供应,不断满足居民对更高居住品质的要求,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③规范租赁住房秩序 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制度,逐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行业监管机制,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促进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④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力度,推广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租赁履约行为,减少合同纠纷隐患。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承租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租购同权” 非居住存量房建设保障房 认定后可执行民用水电气
按规定落实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积极推进住房保障金融创新,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为市民租、购住房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加大对住房租赁专营机构业务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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