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两种情况,
你是否也曾遇到过?
注意!小心被骗!!
近日,三水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徐某因多次以代还**、支付宝**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被三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被责令向5名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徐某是如何实施诈骗的?
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类骗局?
带着这些问题,
和淼法君一起案情回顾吧!
2020年9月5日至10月8日,被告人徐某在三水区乐平镇多个商店内实施诈骗,谎称如帮其支付宝**或代其还**等,会当场归还钱款并支付200元“手续费”。被害人吴某等人信以为真,如数转账。趁被害人不注意,徐某逃离现场且并未归还钱款。
被告人徐某对被害人高某实施诈骗后,被对方发现并报警,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据统计,被告人徐某共骗取被害人李某等5人共计12万元。
法院判决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移动支付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交易模式,还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目前,不法分子针对支付宝、微信此类移动支付平台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新型**骗局不断增多,而帮人“刷卡**”从而获利的行为,不仅会给当事双方带来财产安全隐患,还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均属于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须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贪图陌生人许诺的小利,相信“**”谎言、被骗子利用。同时,提醒急需资金周转的市民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借款,切勿动起“歪脑筋”铤而走险,以免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来源:三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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