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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发布专栏] 最高8900元/年!这些补贴你家孩子可以从小领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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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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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街坊们家庭投入的重中之重这些教育资助你领过吗?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

01困难家庭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且满3周岁的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孤儿的在园幼儿。资助项目: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
申请程序:开学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有申请过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孤儿有关证明和相关领取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申请。评审与发放: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由各区(园)直接划入相关领取存折。


02保教费补贴

补贴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保教费。每人每年补贴300-680元。申请及拨付办法:每年9月前后,各区教育局通过幼儿园、社区、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发布申领通知,家长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镇街、区教育部门审核、市教育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核拨。保教费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幼儿家长。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01免费教育政策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免书杂费。免费标准详见佛府办〔2013〕58号文件。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扣除免费标准后缴费入学。


02困难家庭生活费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明);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特困证/五保证/三无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相关证明);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⑦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有特困职工证);⑧其他困难学生)。

资助项目: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申请程序:开学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有申请过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评审与发放:生活费补助金按学期发放,由各区(校)直接划入相关领取存折。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资助


01免学费


资助范围及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公、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决定。申请办法:每学期入学注册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学费。学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复印件要求:户口簿的户主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的正反面。因故无法提供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②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户籍改革前家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凭户口薄和公安局证明界定;非本市户籍农村户籍学生,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界定。③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④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另须提交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02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及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公、民办学校,技工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申请办法:每学期入学注册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资助金汇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中职资助卡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复印件要求:户口簿的户主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的正反面。因故无法提供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②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另须提交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③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残疾、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佛山市户籍城市低保学生给予免学费补助。同时,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标准:公办学校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减免。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时间:开学两周内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有申请过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建档立卡扶贫记录簿》、《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进行审核。评审与发放: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免收学杂费资金由各区财政直接划入学校,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

大学新生资助

一、申请条件: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孤儿有关证明和相关领取存折的本市户籍家庭子女。二、资助对象: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孤儿大学一年级新生。三、资助范围:对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等院校的大学新生资助学费及路费。 四、资助标准:专科层次的省内补助4500元;省外补助5000元;本科层次的省内补助5500元,省外补助6000元。 五、申请时间: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新生在9月20日前办理;入读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新生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六、申请程序:填写《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孤儿有关证明和相关领取存折、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 七、评审与发放:助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由各区直接把助学金划入相关领取存折。

残疾少年儿童免费资助


01市内就读

(一)学前教育1、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2、资助项目:保教费。3、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900元,三年合计共 26700元。4、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 1 周内,由残疾儿童的家长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5、发放程序:(1)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 1 次,财政(或教育)部门于每年的 3 月下旬和 10 月下旬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每学期的拨款标准为 4450 元/生。(2)幼儿园收费时,按每生 890 元/月(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每生 4450 元/学期)的标准抵减保教费。6、其他说明:(1)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2)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二)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三)高中教育1、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2、资助项目: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3、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 元,3 年合计共13,200 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 4000 元,3 年合计共 12,000 元。4、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 1 周内,由残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5、发放程序: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如有剩余,留由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6、其他说明: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02市外就读

1、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2、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3、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3月和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到户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 3 月下旬和 10 月下旬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来源:佛山12345
编辑:佛山新闻网麦燕文
审校:陈文钰、闵莘、刘丹红、李细妹

来源:三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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