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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车!拒不改正,罚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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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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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晚,成都一小区突发电动车爆燃事故,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多人被烧伤,还包括一名婴儿。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相关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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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提到,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爆燃后果严重
安全意识必须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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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发布

来源: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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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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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在住宅不在楼道,还不在单车房充电。哪在哪充,看来又有人瞄上充电棚的生意了,我看要搞就高级点,用太阳能充电棚,小区免费提供场地,商业公司安装棚和充电设施,收费采用微信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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