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通告显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3634元,个人及单位合计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672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相关规定,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作出以下调整: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缴存基数及缴存额方面,2021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3634元。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672元。
据了解,2020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1600元,个人月缴存额上限259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259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184元。
单位申报年度汇缴调整时,工资基数需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须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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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佛山新闻网 朱广晖 审校:陈文钰、刘丹红、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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