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街坊注意了! 售卖、消费野生江鱼属违法行为!三水正开展为期一年专项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近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从7月21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对市场在售的水产品进行检查。
方案提出,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摸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底数,加强对湖北菜系、淮扬菜系、川菜系等涉渔餐饮单位的排查,紧盯交易、消费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即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
主要措施
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加强市场销售餐饮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要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一经核实依法查处。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或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的,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以及存在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充分发挥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实际予以奖励,发挥社会共治的监督作用。
执法人员检查餐饮单位是否采购、销售禁捕流域水产品。
截至7月29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58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0家、农(集)贸市场76家、商场(超市)108家、餐饮单位189家、电商平台28家,冷库等其他单位440家。目前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下一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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