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再出新政!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5月1日起执行!文末附20条常见答疑!
4月15日,佛山公积金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佛山公积金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5月1日起执行!
通知截图
通知原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四、废止文件   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
近日,已有不少房产中介在朋友圈发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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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佛山公积金三大调整
回顾去年来,佛山公积金有3个大调整,一起来回顾一下!
贷款额度上调至50万/人
2019年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通知:佛山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从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将不受144平方米的建面限制!5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则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在于2006年2月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内容的调整:
01最高调整至50万/人
原我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02不限制超过144㎡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03认定2次公积金贷款
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本《贷款办法》为准。
佛山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佛山公积金放款轮候排号
从2019年10月9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轮候发放。
2月25日,乐居编辑从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排号及预计放款时间公示功能现上线试运行,从即日起各贷款申请人可登录管理中心的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在“查询与申报”中查询。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放款轮候排号公示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告
  登录后点击“我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贷款放款排号查询”按钮便可查询本人的轮候排号情况。由于本功能仍为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可通过行政服务热线12329、12345向我们反映。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轮候发放制度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所谓贷款轮候发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通过限制贷款发放总额度,适当控制贷款发放数量,超过总额度限制的贷款将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排队等候,以确保住房公积金有足够的后备资金保障。【详情回顾】
户籍地购房方可提取公积金
回顾去年10月23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对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进行了说明。
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
告知指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
  换言之,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将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而对于已经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或缴存资料,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佛山超172万人缴存公积金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截止2019年,佛山共有172.7万人缴纳公积金,缴存总额超1000亿元。
2019年佛山公积金贷款发放1.73万笔
2019年,佛山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万笔,同比增长89.80%,为职工节约利息超23亿元。
 
公积金常见答疑
关于常见公积金问题,小编特别挑选20条高频问题,搜集并咨询佛山12345,得到相应解答,快看有没你关心的?
01
Q:第一套贷款未还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申请第二套的公积金贷款?
A:根据新政,第一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第二套不能申请。
02
Q:农村自建房(有证)如何提取公积金?可以以装修方式提取吗?
A: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在此日期之后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属可提取范围。
03
Q:申请了无房提取公积金,会不会影响后续购房的贷款率,不能以首套房的贷款率计算?
A:租房、无房不纳入套数计算,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计算个人可贷款额度的因素之一。
04
Q:在佛山买了一套房子,是商业贷款,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A:已经申请商业贷款的,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了。
职工早前购房的商业贷款可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根据职工的反映,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但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等的规定,这项工作一直不能实施。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
05
Q:无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可提取多少次?
A: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06
Q:本人在佛山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在广州买房,可提取公积金吗?
A: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1999年4月3日以后的市外购买的自住住房都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07
Q:在广州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可以在佛山买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A:根据我市贷款办法规定,首先网友要确定购房的楼盘是否已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备案登记。其次,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到承办银行提交申请。
08
Q:购买公寓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A: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2、公积金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理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为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非住宅的,不予发放贷款。
09
Q:名下已有一套房,购买第二套房利率是否会上浮?上浮多少?
A:会。根据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部署,依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提高我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于2017年4月17日开始执行。
10
Q:新政后,购房提取过公积金但没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还算1次贷款记录?
A: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中的“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这里所述的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
11
Q: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额度是如何计算?
A: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提取职工本人所占房产份额的总额。若提取额度已满,管理中心系统将自动终止提取。举个例子,如职工购买房屋使用了100万,而职工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为50%,即职工累计提取不能超过50万。且每次提取,在不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的情况下,个人明细必须留下不低于500元。
12
Q:是否可两套房屋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原则上是提取完一套房屋再使用另一套房屋提取,若职工拥有多套房屋,第一套房产提取额度未满,但职工坚持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先声明停止第一套房产的提取,才可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用第二套房屋申报提取,请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
13
Q:二套认定的,两夫妻都有公积金,二套是指一个人两套?还是一个家庭两套?
A: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为准。租房、注销提取不纳入套数计算范围。
14
Q:第一套购买没有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购买是否会上浮利率?
A:如果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再买一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贷款算,利率上浮10%。这里指的是公积金贷款。
15
Q: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A: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16
Q:公积金能不能给首付?
A:不行哦!佛山买房提取公积金是要有购房合同才可以提取,购房合同需要你先给首付、办贷款买下来。只有买了房才满足条件提取,而且可以一次性提取。以后得每隔半年才能提取一次。
17
Q:公积金可以提前还贷吗?
A: 可以的,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18
Q:公积金断缴了会怎样?
A: 贷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24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19
Q: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缴存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吗?
A:可以的。从2007年9月开始,我市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开设、缴存、提取、转移、贷款、封存和启封,均与在岗职工一样,需要到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0
Q:每个月公积金缴纳600元,如何计算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A: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即如果按30年工作年龄计算,你可以申请600*12个月*30年*2=432000。(P.S,个人月缴600元公积金,还没达到申请50万的额度。)
以上答疑仅供参考,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公布为准 如你还有疑问,欢迎留言!
来源:佛山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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