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水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征求《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向社会征求《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细则中明确了公租房减免的8类人群:
  1、属于特困人员的,租金全免;
  2、属于临界低保、携带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租金减免20%;
  3、属于一、二级残疾人或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的残疾人,或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无劳动能力的,租金减免50%;属于三、四级残疾人的,租金减免30%;
  4、属于环卫工人的,租金减免20%;
  5、全体家庭成员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的,租金减免50%;
  6、全体家庭成员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且无养老金的无子女孤寡老人,租金全免;
  7、患有大病、重病,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租金减免80%;
  8、非患有大病、重病,但患病超过半年且长期需要治疗的,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租金减免30%。
  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有上述多种情况的,按最大减免幅度减免租金,不得叠减。
  至于租金的收缴方面,文件指出,对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将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中提到的公租房指的是三水区政府投资建设(含园区配建)、政府返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佛山乐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