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佛山将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禁止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租房、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知规定,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根据条例,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此外,通知对租房、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时限、额度等也做出了规范。需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规定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通知指出,这是佛山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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