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5-14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个在陈志武对中国传统经济的研究中提过,在传统农业社会倒是一个不错的安排。其实双方都可得利的,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以前农村没有退休养老,老人全靠儿孙抚养,非农业社会田地是最重要的生存命脉。当夫妇无儿时,往往由村中长老协调,由其多子亲属中选,将其中一个儿子过继给无后夫妇为儿,为其养老送终,并在其身后继承田地房屋等财产。所以对于把儿子过继给他人的一方未必全是坏事哦。事实上,过继后的儿子在继父母死后认回亲生父母似乎是允许的,就算不认回也可以有亲密联系的,毕竟多数生活在同一条村或附近村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