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所有新建租赁住房也将有据可依啦!4月18日,佛山住建局发布《佛山市新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指出新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转让,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
佛山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新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新建租赁住房应当以全装修标准规划、设计、报建及交付;   2、新建租赁住房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不得销售、转让,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   3、新建租赁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4、新建租赁住房应当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外出租;   6、经营企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新建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内全部租金,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新建租赁住房使用权,不得捆绑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新建租赁住房涵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及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等三类租赁住房。
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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