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消委会提醒,违约责任事前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洛峰报道:提起上月遭遇的纠纷,昨日西南市民陈小姐仍十分郁闷。因不满装修公司的设计和服务态度,她依据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要求解除合同却不成功。区消委会提醒,违约责任等条款事前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市民:
不满意设计想退订金遭拒
今年7月底,陈小姐前往三水某装修公司咨询店铺装修业务,随后,该装修公司派人上门量尺寸,并给出了报价,当时陈小姐并无异议,于是在8月3日支付订金5000元,委托该公司出设计图纸并装修店铺。交付订金时,陈小姐要求签订合同,但装修公司只是出具了收据,收据注明店面装修订金5000元。“当时经手人员口头承诺若设计不满意可退款。”陈小姐回忆说。
不久后,装修公司再次派员上门测量,并在8月5日给陈小姐看了设计图,但陈小姐对设计图不满意,在交涉过程中,双方出现争执。陈小姐不满意该公司的设计以及服务态度,要求退回订金5000元,但装修公司人员坚持按照公司规定不予以退费,最多只能补偿陈小姐1000元。争执不下,最终陈小姐向区消委会寻求帮助,但区消委会至今调解不成功。
律师:
证明“不满意可退款承诺”
是关键
生活中,类似陈小姐的遭遇并不少见,对此,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霞认为,若陈小姐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装修公司确实承诺若设计不满意可退款”这一事实,或者装修公司确认这一承诺,则陈小姐与装修公司之间的合约实际是一份附解除条件的合约,陈小姐不满意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对方返还所交付的装修订金。
黎霞说,若陈小姐不能提供证据,且装修公司也不承认其做出了相关口头承诺,陈小姐无权提出解除装修合约,但有权要求装修公司重新设计,直至其满意为止,只要装修公司能够根据陈小姐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设计方案,陈小姐无权解除合约。如果装修公司拒绝重新设计,则属于装修公司违约,陈小姐可解除合约,要求其退回订金。
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区消委会已接受处理多宗涉及装修行业的消费投诉,其中合同类纠纷是投诉热点。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装修服务时,一定要把好合同关,对工程价款、工程内容、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工程期限等,特别是违约责任这些条款作出详细约定。涉及工程项目增减的时候,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来确定,经双方签字生效。 |
|